2019年3月17日 星期日

如何治療陰陽虛衰導致的寒熱?

     對於陰陽虛衰所致寒熱的治療,《黃帝內經》提出“寒之而熱者取之陰,熱之而寒者取之陽”的治療原則。對此,後代注家眾說紛紜,他們的觀點具體說明如下:

1.     認為宜用陰虛證、陽虛證的治療原則。如王冰注:“此言益火之源,以消陰翳,壯水之主,以制陽光,故歸求其屬也。”
2.     認為此指反治法,其熱與寒都是假象。比如,高世拭注:“諸寒之而熱者,以寒為本,故取之陰,當以熱藥治之。諸熱之而寒者,以熱為本,故取之陽,當以寒藥治之。夫寒之而熱,治之以熱,熱之而寒,治之以寒,所謂求其屬以治也。”
3.     認為可用反佐法。比如,張志聰注:“夫寒之而不寒者,真陰之不足也。熱之而不熱者,真陽之不足也。是以病不解而久用寒熱,偏勝之病反生,故當求其屬以衰之……取之陰取之陽者,謂當補其陰而補其陽也。夫以寒治熱,以熱治寒,此平治之法也。補陰
以勝熱,補陽以勝寒,乃反佐之道也。“
   
    由經文“治其五氣,是以反也”可知,王冰之注似較合經旨。“治寒以熱”“治熱以寒”的法則,是治療寒、熱的常法。但對因陽氣不足、無以抑陰的虛寒證,或陰氣不足,無以制陽的虛熱證,僅制其相對偏盛的陰盛或陽亢,則愈傷其本來不足之陰陽,從而導致陰更勝或陽更亢。所以,必須補陽以抑陰,即“益火之源,以消陰翳” ,或滋陰以制陽,即“壯水之主,以制陽光” ,最終達到陰平陽秘,疾病痊癒。

    由以上可見,補陽、滋陰的法則,是治療寒熱虛證的變法,也是後世辨識、治療虛寒、虛熱證的理論基礎。治療方法為:益火之源,用甘溫之品;壯水之主,用甘寒之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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