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月10日 星期四

什麼叫做「健康食品」?

      我國健康食品管理法在199923公布,自此以後「健康食品」就不能隨便亂用。在2006年修法後,明訂其定義為「指具有保健功效,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」,而所謂保健功效定義為「增進民眾健康,減少疾病危害風險,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,非屬治療、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功效,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」。
而目前衛生署認定的保健功效包括:(1)調節血脂功能;(2)免疫調節功能;(3)腸胃功能改善;(4)改善骨質疏鬆;(5)牙齒保健;(6)調節血糖;(7)護肝(針對化學性肝損傷) (8)抗疲勞功能;(9)延緩衰老功能;(10)輔助調節血壓功能;(11)增進鐵西吸收能力;(12)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;(13)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。

    以上是健康食品管理法,對於「健康食品」的定義及衛生署認定的保健功效。因此,對於保健食品更應有清楚的認知,否則;既花錢又徒勞無益,只帶來心理安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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