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4月16日 星期二

治喘勿忘陽明,重視通表清裡治則

    《黃帝內經.素問.太陰陽明論》曰:“故犯賊風虛邪者……入六府,則身熱不時臥,上為喘呼。”對於喘證病機特別強調陽明之逆,由此奠定了下法治療喘證的理論基礎。以胃主通降而肺主肅降,肺與大腸相表裡,所以臨床上肺系疾病往往表現為肺逆胃腸也逆,而胃腸通降則肺氣也降,在《黃帝內經》一書中,雖未論及對證方藥,但其選穴用針之法,則已經提示我們臨床上可調治陽明通過下法達到治喘的目的。基於此,醫聖張仲景《傷寒論》明確提出用大承氣湯可以治療陽明腑實證氣喘。清代吳鞠通《溫病條辨.中焦篇》更指出:“喘促不寧,痰涎壅盛,右寸實大,肺氣不降者,宜白承氣湯主之。”更提出下法定喘之方。應該重視的是,吳氏在此並未強調必有大便乾方可使用下法。實踐證明:只要肺經痰火上炎,或腹滿,脈沉實,屬於實證,或為陽明胃熱體質為病,即使無大便乾燥,也可用下法治療。葦莖湯《千金方》實際上也可理解為下法輕劑。其通便作用對治療肺系咳喘,具有重要意義。至於下法之禁忌,一般說陰血不足當慎用下法,素體太陰脾虛便溏者,也應慎用。婁全善云:“凡下痰定喘諸方,施之形實有痰者神效。若陰虛而脈浮大,按之澀者,為陰虛,應慎用下法。”要言不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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