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是病名,是外感發熱的總稱。對此,《熱論》的論述是:“今夫熱病者,皆傷寒之類也。”
一般來說,傷寒有廣義和狹義之分。廣義上的傷寒,泛指感受四時邪氣而引起的外感熱病,而狹義上的傷寒,則是指因感受寒邪而引起的外感熱病。在這裡,傷寒是廣義上的傷寒,係外感熱病的總稱。因而,《難經‧五十八難》提出:“傷寒有五,有中風,有傷寒,有濕溫,有熱病,有溫病。”由此可見,經文“熱病”是從症狀來論述的,而“傷寒”是從病因來說的,因而,“熱病”與“傷寒”之名可以互稱。
機體感受寒邪之所以發熱,是由於寒性收引,最易導致氣機收斂。一般來說,人體的衛氣不僅具有衛護肌表,抵禦外邪的作用,而且還有司腠理開合,調節體溫的作用。寒邪侵入肌表,則使腠理收閉合,衛氣不得宣泄,因而發熱。對此,《黃帝內經素問‧調經論》的論述為:“上焦不通利,則皮膚致密,腠理閉塞,玄府不通,衛氣不得泄越,故外熱。”
此外,張介賓曾這樣注述:“上焦之氣,主陽分也,故外傷寒邪,則上焦不通,肌表閉塞,衛氣鬱聚,無所流行而為外熱,所謂人傷於寒,則病為熱,這是外感證也。”
治療傷寒應掌握辨證論治原則,即“治之各通其臟脈”的辨證施治原則。這主要包括兩方面:即取經與通泄治療。
一般來說,取經是根據病證的深淺,選擇相應經脈的治療原則。是對於“未滿三日者”,邪氣仍在三陽之表,一般採用汗法,疏通在表被鬱之陽;“其滿三日者”,邪熱積於三陽之裡,施以清泄之法,以泄越其裡熱。這就體現了以除邪為主的外感熱病的治療原則。此處的日數,即正如王冰所說的“此言表理之大體也”,不可拘泥。因而,臨證時,一定要根據具體病情,具體分析,辨證施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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